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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工人受伤,但是我们每天在公司做事,老板不愿意做为工伤怎么办

2022-05-0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显然,你厂工人受伤的情况符合工伤的规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即你单位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另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职工在停工医疗期间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如果职工有构成伤残的情况,工伤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并应当按月承担伤残津贴。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还应当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 因此,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你单位的职工应当属于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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