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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实际情况。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存款转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不得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应当行使抵押权或者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予以支持。但是,除非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者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3、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通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追认转让或者清偿债务抵押权的除外。抵押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与买受人对抗。
如果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是无效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要签抵押合同的。 民法典规定,按揭购买的房屋是抵押给银行的,抵押房屋给银行时,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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