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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施工现场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受害者可以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人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以项目法人为...
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 1,劳动者(农民工)可以向用建筑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如果发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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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能够责令单位限期内为劳动者结清工资;单位逾期不结清的,则责令其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对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二)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6、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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