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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的应该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确定归属权,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发生...
1、婚前共同买房的应该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确定归属权,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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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的应该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确定归属权,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婚前共同买房的,一般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确定归属权,但是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出资金额,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可以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将所得价款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案例:王先生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价值158万元的房子,婚后由于房价上涨,他将这套房以210万元卖出去了。后来,因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提出离婚,将他告上法院,女方提出由于罗先生婚前买的房子增值了52万元,而这52万元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增加的,所以她也应当分其中的一半即26万元。上海房地产律师事务所解答:罗先生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卖出,财产的形态虽然变了但性质没变,再说增值部分并不是他们夫妻通过共同的投资增值的,只是市场发生了变化,所以仍是罗先生的个人财产。罗先生的第一套房是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后来由于房价上涨将房屋出售获得的52万元,这部分钱是房子产生的增值,也是个人财产,因此女方要求分得26万元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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