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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在读书,父母不可以不抚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
未成年子女在读书,父母不得不抚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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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非常明确指出了宅基地就是县政府批准,别的方式方法得不到宅基地。本来宅基地就不在继承法范围内。
原则上来说,是可以的,但必须29中愿意接收,而且当事人符合就读地的相关要求,具体咨询对口学校或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步骤如下: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2、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一般不可以。但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凭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政策依据:国办发〔2012〕46号文件: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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