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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缓期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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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该条款规定的“判决确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分歧,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法院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指剥夺罪犯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不能孤立适用,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国《刑法》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的起算时间,均为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并未规定无期徒刑的起算时间,这是因为无期徒刑剥夺的是罪犯的终身自由,不具有有期徒刑的固定刑期,因此无需起算执行时间。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便需要起算有期徒刑的刑期,该刑期的起算点规定在《刑法》第80条,即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的考验期是从判决之日开始计算的,不能从取保候审之日计算。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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