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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要,前提是对方有民事欺诈的故意,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欺诈故意;2、利率问题,首先是依照双方合同的规定执行,如果...
1、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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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在主张权利时,只能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之间选择一种救济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由当事人自己来选择,当事人有选择权。当事人往往会选择一种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赔偿方式。比如,约定的违约金比起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来说较低时,守约方会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式。
(一)无约定违约金时 如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 (二)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不能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主张损失赔偿,而是只能请求增加违约金。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此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约定违约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可以推断: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根据法律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关于此款所述之“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同样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推断: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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