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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一般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本身的性质就是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损失赔偿,因此,守约方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民法典》第...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一般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本身的性质就是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损失赔偿,因此,守约方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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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一般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本身的性质就是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损失赔偿,因此,守约方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是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违约可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的本质就是损害赔偿金,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一方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提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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