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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列入名录的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在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就建设项目对湿地主要...
禁止在列入名录的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捡拾鸟蛋;(二)抓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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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建设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市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湿地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湿地面积、类型、分布,以及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生存状况等内容。
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落实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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