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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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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
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点 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 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设立背景 设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有三大背景: 第一,接纳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的需要。初衷主要是吸引外资、引进先进的制造业,扩大出口创汇,替代先进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 第二,特区成功经验的推广和放大。在沿海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特区试验成功后对外开放战略的组成部分。 第三,充分发挥沿海港口城市的优势,将对外开放与发挥国内工业基础相结合的尝试。 发展成果 1.吸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驻足落户 2.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结构明显改善 3.研发中心迅速增加 4、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地 5、内企业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6、引进的新技术在各地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促进了招商引资新进程 存在问题 1.优惠政策作用弱化 2.土地空间制约发展 3.管理体制不统一 4.缺少相应的法规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综上所述,土地性质不同年限上就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还要依据土地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不是说没有应对的方法的,可以继续提交申请,只要土地不被收回就有机会继续签订合同。同时要注意的是,未到期的土地也有被国家征用的可能,不过也会有相应的赔偿措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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