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
在刑事案件中,会有很多的辨认笔录,比如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但辨认笔录具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辨认笔录不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制作的,制作辨认笔录之前,辨认人见过了被辨认的对象,制作辨认笔录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的真实性,存在这些情况,辨认笔录都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刑事案件件中,有许多识别记录,如犯罪工具的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识别和犯罪地点的识别。这些识别涉及案件的定罪和量刑。但是,识别记录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作为案件的依据:1、识别不是由调查员主持进行的2、识别前让识别人看到识别对象的3、识别活动没有单独进行的4、识别对象没有混入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识别中对识别人明显暗示或明显有识别嫌疑的6、违反有关规定,无法确定识别笔记录的真实性的其他情况。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