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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学生手掌,已经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是体罚,老师需要承担责任。体罚概念的界定一体罚的概念关于体罚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并没有统一的界定,为...
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教师常见违法行为: (一)体罚学生。 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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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报警,你的伤情可能构成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同时你有权要求民事赔偿: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当然以上的赔偿项目还由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比如:误工费由受伤者的个人工资收入、住院天数及受伤者所在单位是否扣发工资等决定;护理费由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及所在单位是否扣发工资等决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由住院的天数及省内省外住院等决定;伤残赔偿金由所受伤是否构成伤残及几级伤残等因素决定。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老师打学生是一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行为,也是犯法的。
不提倡老师用体罚的手段惩罚学生。《中华民族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限定:学校、幼儿园的教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做法。《中华民族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限定:禁止侮辱、暴打老师、禁止体罚学生。《老师法》第三十条限定:“老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学校、其他教育组织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解职: (一)有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导致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老师前款第 (二)、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另外,《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对老师体罚学生做发生相应的禁止限定。但长久以来,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家长和学生并不清楚有这些法律,另一方面,这些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限定,无具体可行的罚则,使得这些法律限定可操作性不强,这些法律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难以落实,不能对违法的老师起到实质性的制约。所以,体罚这种现象仍具有肯定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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