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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反映,查证属实的,教师会受到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被解聘; 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
该老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具体如下: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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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反映,查证属实的,教师会受到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被解聘; 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节严重的会追究教师的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教师常见违法行为: (一)体罚学生。 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二)侮辱学生。 对学生进行侮辱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讽刺、侮辱、谩骂学生,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 (三)侵犯学生财产权。
向学校反映,查证属实的,教师会受到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被解聘; 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节严重的会追究教师的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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