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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了物业服务,且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那么此时不能拒交物业费。在物业管理服务中,业主大会或者业...
1、民法典中无效合同中承诺无效。 2、无效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无效,其自始至终无效。 3、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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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四)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现实中,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应负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父母生病无力支付医药费而举债,债务能算做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吗?
1、业主个人未与物业签订合同,不影响缴纳物业费。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业主未与物业签订合同,但物业实际已经履行义务,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 5、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或者对收费有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补签合同或者解聘物业。也可以向当地房产部门投诉处理。
空气并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事物享有的支配和排他权,但是空气并不是归个别人或者归某个集体、组织所有的,空气是自然资源,是全社会共有的。在法律上,物权整体程度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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