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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而且应该是公司应诉,属于职务行为,可以收集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
欠款不可以起诉采购员。首先,采购行为针对的是公司,而非个人。采购员只是公司的代表,他发出的采购意向,代表的是公司行为,而非他个人的行为。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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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建议报警,因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公安管理,欠款不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不属于警察管辖范围。双方可以通过谈判、诉讼、仲裁和调解来解决。
不需要。合同具有相对性,采购员只是代表公司采购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由公司来承担,采购员个人不用承担责任和债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司与供货商之间往往会发生拖欠货款的现象。此时,偶尔供应商也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欠款,这其中就可能涉及到采购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份额问题。 应当明确的是,采购人员并非应为这些未支付的款项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他们不过是受雇于公司,负责公司货物采购事宜罢了。他们所做的一切决策,包括签署的合同以及交易的资金等,其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均归属于公司本身。换句话说,公司才是拖欠货款所产生的实际责任人,而非采购人员。 虽然如此,但假如在上述运作过程中,采购人员出现了重大过失,比如违反公司内部规定或者未能尽到自己的应有职责,从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支付货款的话,则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人员提出索赔。关键在于,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能轻易下结论。总的判断原则就是:当公司因拖欠货款被告上法庭,法院一般不会将还款责任认定在采购人员个人身上,除非存在有效证据证明采购人员确有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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