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信息报送、应急决策与处置等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财政的预备费应当优先保证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2人已浏览
1,869人已浏览
2,035人已浏览
6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