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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其日常工作。乡(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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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大型群众性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举办之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实战应急演练。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灾害特点,选择重点区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灾害区域内单位和群众参加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并经常组织开展防汛、地震、消防、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系统,结合区域、部门特点,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制定保管、轮换和补偿标准,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和保障特种应急物资、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应急物资的储备,建立和完善与其他省、自治区、的应急物资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物资储备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并统一纳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将数据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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