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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应当同时贴附与渔船主机总功率相等的渔船主机功率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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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向有关省、自治区、下达海洋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控制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的数量、功率,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送农业部备案。内陆水域捕捞业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海洋捕捞作业场所分为以下四类:(一)A类渔区:黄海、渤海、东海和南海及北部湾等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向陆地一侧海域。(二)B类渔区: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及其他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三)C类渔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其他我国管辖海域中除A类、B类渔区之外的海域。其中,黄渤海区为C1、东海区为C2、南海区为C3。(四)D类渔区:公海。
省、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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