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签发人实行农业部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推荐一至两人为签发人,并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逐级审...
、特别行政区持有广东省的流动渔船的捕捞许可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规定自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三年原农牧渔业部发布的《海洋捕捞渔船管理暂行办法》和一九八九年农业部发布、一九九七年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规定有关专门用语的定义如下:渔业捕捞活动:捕捞或准备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以及为这种行为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各种活动。娱乐性游钓或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水产品的除外。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渔业船舶。船长: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登记长度。捕捞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生产船。捕捞辅助船: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船等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船舶。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教学、科研、资源调查船,特殊用途渔船,专业旅游观光船等船舶。远洋渔船: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专业远洋渔船,指专门用于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非专业远洋渔船,指具有国内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船的数量及其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量的最高限额。制造渔船:新建造,包括旧船淘汰后再建造渔船。更新改造渔船:通过更新主机或对船体和结构进行改造改变渔船主机功率、作业方式、主尺度或总吨位。购置渔船:从国内买入渔船。进口渔船: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买入渔船,包括以各种方式引进渔船。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须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一)船名变更;(二)船籍港变更;(三)渔船所有权共有人之间变更;(四)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1,562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