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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应享有先行告知权。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
1、在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等多种权利。 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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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及获得赔偿权等。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这是一种制约和监督,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当事人违法要受到处罚,行政机关违法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的行使权。《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拥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或者不公开;(四)自愿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是调解自愿原则,保护当事人隐私,规定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人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双方享有《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一方应尊重对方行使上述权利,这也是对方和他人在一方享有权利时应履行的义务。双方应当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规定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行使权利,才能从另一方面保双方的这些权利。
1、注意应享有先行告知权。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注意应调解的情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应予调解。 3、注意不予调解的情形。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4、注意调解期限。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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