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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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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个人先支付的特殊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一)生育津贴标准(日均工资乘以以下天数)1、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2、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3、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4、剖宫产增加15日;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二)生育医疗费标准1、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或流产的3000元;2、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3、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4、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三)男职工生育医疗补贴待遇标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
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的鉴定,确属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应当给予及时治疗,医疗费用由原实施节育手术的单位承担。治疗期间,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照发,其他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因施行节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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