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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殴打我的孩子,我反击他是否犯法?

2024-11-18
实施肢体伤害的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根据相关法规,这种行为被视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不当行为。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期以及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处以五日以内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金。 如果上述暴力行为导致受害者轻度以上身体伤害,那么就构成了严重的故意伤害罪行。也就是说,这已经不再是违法行为,而是上升到了犯罪层面。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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