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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3.现行政策,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1.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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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工资减去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女职工还有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的地方税务局有数额限制),再减去2000元,即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本档次相应税率,即为应交纳所得税。你说的没错。但是,有的企业不是每月扣交所得税,而是每年底或者每个季度扣交一次,所以,就出现有的月份工资不够交税也要扣交的情况,这其实是替其他月份补交,不一定是多扣的。你可以去财务具体核实一下,根据这个方法计算,看是否有多扣的情况,如果多扣,应当退回。
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发放工资的单位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以扣除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减去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45%,具体如下表:
补发工资的个税申报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单位补发工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各地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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