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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怎么申报?

2021-10-2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信息报送方式: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第二十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由扣除义务人处理特别扣除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纳税人在远程处理方面选择扣除义务人,提交特别扣除信息的,扣除义务人根据收到的扣除信息处理扣除。(二)纳税人填写电子或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提交扣除义务人的,扣除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输入扣除方软件,下个月处理扣除申报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除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保留准备调查。第21条纳税人选择年度结束后进行汇算清算申报时,可以享受特别追加扣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远程纳税方向特别追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向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电子或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第二十二条扣除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特别扣除方式和渠道,鼓励纳税人采用远程纳税方式提交信息。

相关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第13条第1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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