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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户主去世可以持死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信息证件到县级土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更改换发新...
1、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权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继承的问题。村民对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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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可以证明相关继承关系后去房管局申请变更。
房产证户主已死亡,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 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 3、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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