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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2、这个是中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中明文规定的。...
1、3年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不再续签,公司应该按照工龄补偿劳动者3个月工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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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一,这个不叫赔偿,叫经济补偿金。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公司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非因工负伤或者其他疾病在医疗期的。 2、孕期、哺乳期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工伤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包括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疑似职业病的。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这里面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患有职业病在医疗期内或因因工致残、女职工的哺乳期、产期等情况。 因此合同到期了,如果公司不想续签那么法律是不强迫的。 至于到期后需要注意的地方,最重要的是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按半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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