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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 2.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3.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具有市镇户籍,在市内工作或居住,但除以下两种情况外:1、申请人配偶和未满18岁的孩子不是市镇户籍,而是在市内工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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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广州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广州市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三)无自有产权住房;(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申请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利润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3)市内没有所有权住宅,或者现有所有权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者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下同)租赁的直管住宅,单位公营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米不足15平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享受购买住宅、经济适用住宅、拆除新社区住宅、实行华侨住宅政策专用住宅等住宅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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