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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自行销售基金时,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也未制作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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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中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因此,股票基金等高收益投资理财方式也受到投资者的欢迎。一些投资者甚至成立了私募基金。我国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规模没有限制,只规定了合格投资者的数量。私募基金应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具体数量。合伙基金和有限公司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合同基金和股份公司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或讲座、报告、分析会和公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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