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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对于认证制度,《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 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国家监督产品质量的一项法律制度,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经认证合格的产品。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通常包括: (一)未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商品,经营者在商品上或其包装上伪造认证标志; (二)经营者未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 (三)经营者虽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但经认证不合格却擅自使用认证标志; (四)其他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鉴于《产品质量法》中取消了“名优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条款也将相应地进行修改。
因为没有提到具体食品问题的情形,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食品也是产品的一种,因此在广义上适用《产品质量法》。 其次,食品相较于产品,是种特殊的产品。从法理上来说,是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关系。因此,在具体适用法律时,要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来处断。亦即:如果《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对同一个食品问题都有规定时,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若《食品安全法》对某个食品问题没有规定,而《产品质量法》有规定,则适用《产品质量法》。
稻谷农产品质量标准: 2009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1350-2009《稻谷》强制性国家标准,用以取代原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6日发布、1987年4月1日实施的GB1350-1986《稻谷》标准。 新标准规定了稻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适用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商品稻谷,但不适用于标准分类中规定的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籼糯稻谷、粳稻谷、粳糯稻谷以外的特殊品种稻谷。 新标准将于2009年7月1日实施。 新标准中的规定: (1)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籼糯稻谷质量指标: (2)粳稻谷、粳糯稻谷质量指标: (3)食用稻谷按GB2715《粮食卫生标准》、饲料用稻谷按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4)扦样和分样、色泽和气味、类型及互混、杂质及不完善粒、出糙率、黄粒米、水分、整精米率分别按GB5491、GB/T5492、GB/T5493、GB/T5494、GB/T5495、GB/T5496、GB/T5497、GB/T21719执行,谷外糙米按GB/T5494-2008中第6.1.3条拣出糙米粒、称重并计算含量执行。 (5)检验按GB/T5490执行,检验批应为同种类、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稻谷,判定规则为:出糙率应符合前述两质量指标表中相应等级的要求,其他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7)包装应清洁、牢固、无破损,缝口严密、结实,不应撒漏,不应带污染或异常气味。 (8)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9)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新标准与旧标准的主要差异: (1)修改了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籼糯稻谷、粳稻谷、粳糯稻谷等术语和定义。 (2)将整精米率由定等指标改为非定等指标,并对指标值进行了修改。 (3)增加了等外级。 (4)检验规则中增加了判定规则。 (5)增加了有关标签标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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