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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是招标单位对所招标的标的估计的价值,投标单位对该物件或者建筑物的预算价值则称为投标价,中标之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该招标物件的价值...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造价5000万元RMB以下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务范围包括: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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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具有影响因素多、周期长、不确定性等特点,承发包双方的矛盾或纠纷往往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一方或双方没有认识到静态与动态的关系; 第二类是对静态的前提条件以及工期、质量与造价三因素的内涵约定不明; 第三类是对动态变化后的三因素的关系约定不明甚至没有约定。 打破三者的平衡主要有两种情形: 1.1.前提条件发生变化 主要是增减工程量,即承包范围发生变化,原约定不自然适用增减部分的承包范围的约定,应就增(减)部分另行约定三因素;这种情形因施工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1.1.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固定总价的情况 若对于超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而增(减)的工程量,从定性的角度看,能否计算,必须明确该增(减)部分的工程价款是不包括在固定总价内的,也就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要求支付该笔工程价款。从定量的角度看,如何计算,必须明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即承包双方可以就该部分的工程价款协商达成结算方式,可能采用可调价结算方式,也可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结算方式,还可能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当然,也完全可能采用固定总价结算方式。 若不能达成协议,只要能证明三点: 第一,承包人承建的工程量不属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范围; 第二,证明该额外工程量是发包人指令或同意施工的; 第三,承包人确实按照要求实施过施工行为的,承包人就可以主张该部分增加的工程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部分的增加工程价款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或者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即按照政府部门颁布的定额标准或造价信息作为确定相关工料单价和计取费率的依据。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装饰工程按工程结算造价的3‰计算(包括预算及结算) ;土建、安装按工程结算造价的2.5‰计算(包括预算及结算) ;零星项目收费不足2000.00元;按2000.00元收取咨询费。 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预付1000 元咨询费,其余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剩余咨询费。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按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有时间限制,一般为3年。 2、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3、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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