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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问题是这样的,到现在为止两家都没有合法使用该宗土地的法定凭证,如使用证、承包合同等。你家开荒属于你户个人的行为,不存在村集体发包行为。A户95年时已经将地交换了集体。第二轮全国土地发包(30年)时肯定没有发包给A.A户无接收补偿的权利。 现状是你户在持续使用该土地12年,但并没有取得合法的使用权利,你户可以获得该户的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其他的有村集体决定。 如果你户有承包合同就另当别论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的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再由农村经济组织把补偿款分配给本村村民。即使没有分到土地的村民,只要有农业户口,也应该给予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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