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反担保质押合同是指担保人在为债务人签订质押合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以保证第三人在为债务人承担质押担保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民法典》...
权利凭证的交付、保管和登记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移交如下材料 1.向乙方移交股权权利凭证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据我所知,每年都会有不一样额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可以再某些网站查询一些相关资料。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反担保质押合同是指担保人在为债务人签订质押合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来担保第三人在为债务人承担质押担保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和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后,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来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