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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一)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续行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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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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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该解释15年2月4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扣押房地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和《规定》相比,《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期限进行了全面修订,表现为:(1)保全期限延长,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两年,房产查封期限从两年修订为三年,与审判期限基本匹配。(二)取消续保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保期限一致,避免执法规模不统一。(3)在审理程序中明确财产保全期限。《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按照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条规定放在保全一章中,明确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财产保全的期限按照《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确定。(四)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判决驳回,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照《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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