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讯逼供是我国在刑事侦查、讯问中所严令禁止的,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刑讯逼供更是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侵害。根据《》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效的办法是提供法律帮助。一般而言,律师介入后,能够较有效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机关刑讯时也可能会考虑到这一点,即律师是否会通过制作笔录、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一旦证据固定并且提出控告,相关办案人员将被追究责任。但是鉴于当前的国情,一般本地律师不便得罪本地公安,如果确有线索表明存在刑讯情况,可委托异地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出控告。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定罪,从重处罚。 2、《刑法》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行人如何违规,具体情况请说明:是否全封闭高速、是否有中央隔离带、是否非机动车机动车混行、路口是否有信号指示。只要是非全封闭高速公路、快速路,机动车都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确定责任如下: 一、机动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甚至全责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该避让。”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二、行人应负事故次要责任,甚至无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