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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
本站专家解答:农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最基层的社会单位,它既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独立的生活单位,也是农村集体经济中一个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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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写清楚承包人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之规定,承包人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一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分支权利: 第一,承包人有使用土地的权利。这是承包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的目的。只有通过使用土地,承包人的经济利益才能实现。 第二,生产经营自主决策权。《土地承包法》第6条明确表明承包人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占有土地只是作为手段而有意义,重要的是占有之后的经营。因此,法律明文规定承包人的自主经营权,有助于保护承包人的权利。 第三,产品处置权。承包方有权对承包土地的出产品自行处置,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如果集体经济组织为了帮助农户解决农产品的出售,也必须征得农民的同意,不得强行组织产品销售。当然如果承包合同的承包指标中包含有出产品的给付,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承包法规定: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得知:承包地被征收时,村组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承包人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然后由村组给承包人另行调整承包地。如果村组不能给承包人调整出承包地的,应该将被征收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给承包人。因为不同的土地品质得到的补偿费各不相同,所以,村组之所以能将2亩好地换成6亩差地,就说明6亩差地的产出才能折抵2亩好地的。在赔偿6亩差地的补偿费时,也会考虑其土地品质。所以在不能调整承包地的情形下,6亩地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全归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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