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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
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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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申请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原则上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但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先退出住房租赁补贴,再申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均可申请,具体条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是中国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的就业职工和其他群体提供的住房:(1)具有市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资格,取得实物租赁补贴、廉租房租赁补贴和经济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三补贴),尚未出租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获得廉租房租赁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在其他地方工作的无房人员。(2)本市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去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设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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