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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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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规划条件确定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三)经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竣工图等资料。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未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其次是现场检查:1、交付的房子是否是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原图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符合合合同约定3、水电等附属辅助设施是否符合合合同4、其他合同约定的项目如何。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竣工的房屋一般需要五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通信、通道、土地平整。高层住宅生活供水系统,需要卫生防疫部门发行的水合格证的高层住宅楼电梯,需要劳动部门发行安全运行合格证的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通过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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