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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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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审判中庭庭前会议阶段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可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应当说明理由。在实际办案经验中,如果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会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其次,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办案机关应当对被告人或者其辩护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法院不适合行使管辖权,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事实上,刑事案件管辖法院确定的问题往往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动审查并作出是否移送的决定。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法院不适合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的法律文书。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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