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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残疾被认定为九级残疾,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残疾补贴为8个月的工资;(2)劳动合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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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先申请工伤认定,等确定了是九级伤残的话,那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治疗费用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般包括登记费、住院费、医疗费、药品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但是,职工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您可以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议医疗机构急救,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移到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异地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治疗,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工人需要康复治疗,协议医疗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在实践中,我们应该特别注意一点。为督促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社会保障机构在申请工伤鉴定前不支付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但是,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对工伤鉴定不满意进行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不影响社会保障基金在此期间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二、二。工伤工人需要康复治疗,协议医疗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三、工伤职工可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工伤待遇,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严重伤害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4、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护理时间。家庭护理按照家庭成员的实际工资计算;如果家庭成员没有工资或寻求护理工作,则按照护理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则按照护理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则不再计算护理费。护理时间按住院期计算。医院或评估机构出具证明后继续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继续护理时间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医院或评估机构出具证明需要一人以上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人数计算,但护理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三人。5、停工留薪期间不能自理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医疗机构应当出具证明,由单位派人陪同或者按照总体规划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人%按月支付陪护费。因是否需要陪护而发生争议的,应当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标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停薪期-住院天数)×40%六、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残疾,有护理依赖的,应当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等级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三个等级:所有不能照顾自己、大部分不能照顾自己和生活部分不能照顾自己。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个等级%、40%、30%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7、住院食品补贴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食品补贴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8。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9个月的工资。工伤或职业病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月平均工资资%,一次性残疾补贴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根据工伤职工残疾水平确定,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计算,在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为: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对于患有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30元%。10、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按工伤职工残疾等级确定,按统筹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固定月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为: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工伤职工离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全额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离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减少20%;离正常退休年龄不到一年的,按10%支付。1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残疾辅助设备费用应注意以下事项:①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②具体费用按国家标准支付,如《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设备配置目录》。组件式大腿假肢工伤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1600元,建议使用3年;③由工伤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未来实际费用可在发生后提出。12、停工留薪期满至残疾津贴期间的工资自受伤之日起计算。最后,在残疾人确定前一天,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乘以工资13、交通费和住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协调区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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