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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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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如果农民的一户多宅是基于转让和赠与的,即使是一户多宅也应允许土地确认权利。这是农民的合法权益;2、农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擅自建房,形成一户多宅的,没收所有非法占有的。没收过程中是否有补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3、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登记为户。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农村居民占用的宅基地未经拆迁、改造、改造的,可以暂时确定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但未分居的农村居民,现有宅基地不超过分居建设用地总面积标准的,可以根据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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