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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政府可以强制征收土地和房屋。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这样的“违章建筑”,请不要放弃诉讼权利 第一,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提前书面催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催告书后进行陈述和辩护,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需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由行政机关公告,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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