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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者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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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流程1、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页申请,生成流程编号。2、受理人员在线验证申请资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资料齐全,形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的受理申请发送到审查环节。受理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要求审查。4、确定审核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授权决定,并办理《营业执照》。处理期限一般在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者在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必须符合其责任形式和从事的营业。而且,只能使用一个名字,不能在名字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文字。(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解散仅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消灭的原因,企业并非因解散的事实发生而立即消灭。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任意原因。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在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企业,则企业可继续存在,只需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但若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均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形,独资企业失去继续经营的必备条件,故应当解散。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的原因包括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等。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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