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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
(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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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 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其中,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T=P-M/N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预付款或材料预付款。这是发包人为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项目是否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和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另外,在合同制定时,预付款条款一般要注意三个问题:1、预付款金额,如合同价格的10%左右计;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如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预付款的50%承包人的主要人员和主要机械到位后30天内支付50%承包人在支付预付款时应提供预付款保函。3、扣除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例如将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到75%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这三个方面一般没有强制性规定,主要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不要对投标人要求太高。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风险提示: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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