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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项目延期付款索赔,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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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期是指企业从批准筹备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筹备期分别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在实践中,要结合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要具体把握。一、工业企业,由于需要建厂房等基础设施,所以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二、商业性质的企业,装修好商场.购买商品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三、服务性质的企业,由于没有具体形式的商品,开始经营前的时间,可视为筹建期。
1、考虑由合同双方达成协议补充,以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在合同对支付工程款期限问题约定不明时,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就该问题达成的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就支付工程款期限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也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可以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结合解释合同其他条款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根据其他条款补充支付期限条款的内容,应当从合同的文意出发,尽可能尊重合同的本意,结合相关条款,使得合同内容逐步具体和明确。中关于施工进度、工期等条款与工程款支付期限联系最为密切,除了结合《专用条款》中关于施工进度、工期等约定内容,还要结合《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未约定付款时间的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逾期付款: 1、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付款时间,按照补充的付款时间计算逾期利息;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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