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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的其他情形。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依据《》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的其他情形。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依据《》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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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2.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3.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4.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5.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 6.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农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7.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通过ask.com小编的总结,我们可以知道,
我国法律针对工伤规定了两大类情形:工伤和视同工伤。工伤包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包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没,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视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因战负伤致残,已经取得革命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综上所述,你说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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