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已签订的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
受胁迫签的合同,受害方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但是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年的期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话,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已签订的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 1)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 2)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 3)乘人之危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
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被迫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