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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非法拘禁且被胁迫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2022-03-18
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逼迫另一方书写欠条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受害人,可以直接去公安局报警处理。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借条系被逼迫的情况下书写,该欠条自然是无效的,债务人是不承担该还款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被非法拘禁且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所打欠条的行为违背真实意愿,依法属无效的民事行为,该欠条自始无法律效力。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积极地举证证明该欠条出具的背景,审理案件的法官会综合案件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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