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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
债务人根据欠条还债本没有错,但是如果债务人是在债权人的胁迫下打下的欠条,欠条应当是无效的。对于债务纠纷案件,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之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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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借贷(或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证据),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暂为未遂),应追究刑事责任。在主张受胁迫写下的欠条无效时,应当提供被迫的证据及所构成的债务是虚假的证据来主张权利或提出诉求。但往往在受胁迫时,其人身权会受到限制或遭到的控制而处于被动局面,也不会存在第三方证据,受害人举证很困难。这个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获取证据或主张权利:一是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二是行使撤销请求权,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三是在对方提起诉讼时行使抗辩权,并尽量提供证据,比如对方追讨时你不予认可的录音以及第三方的证明,还可就是对方的支付能力、支付方式、款项的使用去向等提出质疑,由法官推论(主观判断)债权债务是否具有真实性。法官的主观判断也是决定判决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证来判别事非。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形成确认。自由心证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随处可见。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该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案件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被人胁迫下打的欠条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一旦被撤销,那么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胁迫他人写下巨额欠条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胁迫他人写欠条有效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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