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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不论同居多少年都无法理所应当的形成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
同居关系没有婚姻关系。 所谓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法定条件的两性关系。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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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不论同居多少年都无法理所应当的形成婚姻关系。 2、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婚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得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近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等,且必须是男女异性,我国民典法不准同性结婚,不承认同性婚姻关系。 (二)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三)结婚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任何以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目的的结婚行为都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
1、近亲婚姻是没有效力的。 2、属于近亲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准予登记的,如果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近亲是法律禁止结婚的对象。近亲结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
我国现在在婚姻关系上,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处于同居关系的,需要去补办结婚登记,不进行补办的,不按事实婚姻处理,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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