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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将被处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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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我认为,对于非休息时间制造以上噪声干扰他人学习生活的,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对噪声进行鉴定确认其是否超过国家的噪声排放标准,如果超过,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主张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济南噪音扰民治安处罚中规定,自3月31日起,严禁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严禁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家用电器、乐器及其他音响器材。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身体锻炼及其他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饲养动物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产生噪声,严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限定:“违背本条例限定,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范围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准许,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二)采用发出髙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三)从室内或者公共范围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治安管理处法》第五十八条限定:“违背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限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因此,你能够向公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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